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问题1:危险化学品是什么?
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问题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如何申请?
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下面我就详细给您说一下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法律依据。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
基本上,在不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不带仓储经营的情况下,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门槛会低一些,办理的条件主要以安全经营为出发点。在场地和设施上,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并且从事经营危化品的人员需要具备与所经营的危化品相符的安全管理能力,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经营一家危化品公司,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是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中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