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资担保牌照审批机关
地方省市金融办(或)地方省市经信委部门
深圳融资担保牌照申请的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主要的品种之一,它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注册资本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 省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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